原徐州市争鸣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鸣染料”)地块位于江苏徐州工业园区,江苏泰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北、徐州陆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西、徐州市格瑞颜料有限公司以南、天工路以东,占地面积34197.00 m2(约51.3亩)。“争鸣染料”后续规划为工业用地。“争鸣染料”地块仅开展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未开展初步采样调查,不属于高风险遗留地块。
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海监测”)于2022年2月和2022年8月分别开展了初步和详细采样调查(后续简称“前期初调详调”),但徐州鑫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威铝业”)于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在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评审的情况下对地块内遗留构筑物进行了翻新并新建了构筑物,对遗留构筑物和新建构筑物区域表土造成了一定扰动。为进一步明确调查地块表土受扰动情况下土壤污染状况,“徐海监测”于2023年6月和9月开展了后期两轮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点位数量均满足详细调查布点要求,且兼顾了前期初调详调超标点位的兜底工作。根据前期初调详调和后期两轮补充调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数据分析表明,后期两轮补充调查土壤及地下水点位位置、指标检出情况、超标情况均和前期初调详调具备较高的可比性,后期两轮补充调查点位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数据可采信。根据后期两轮补充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氯苯)和地下水指标(苯、乙苯、氯苯、硝基苯、氨氮、挥发酚、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锰、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硫化物、亚硝酸盐、色度、pH)均存在超标情况,需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六十条,“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在前述要求下,南京中荷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荷寰宇”)受“鑫威铝业”委托,针对土壤超标指标氯苯和地下水超标指标苯、乙苯、氯苯、硝基苯、氨氮、挥发酚开展了本次“原徐州市争鸣染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因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第二类工业用地,故本次风险评估针对工业用地情境进行了评估。在工业用地情境下,敏感人群主要为成人;土壤暴露途径考虑了HJ 25.3中的6条暴露途径(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地下水暴露途径则考虑了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调查地块土壤超标污染物位于0-2.0 m范围内,主要位于1-1杂填土和3-1含砂姜黏土两个土层,评估单位土壤性质相关参数选用了最严格的3-1含砂姜黏土层参数,其余参数默认采用推荐参数。以最严格的3-1含砂姜黏土层参数计算得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均可接受。评估单位保守考虑,单独以1-1杂填土层土壤性质参数进行了风险表征计算,同时以1-1杂填土层土壤性质参数及3-1含砂姜黏土层土壤性质参数的平均值进行了风险表征计算;根据上述两类计算结果表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均可接受。评估单位同步开展了基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基于嗅阈值的氨氮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地下水氨氮最大浓度未超过计算的相应氨氮控制限值。评估单位模拟了基于现状条件下地下水污染物浓度预测1年、3年、5年、10年后地下水污染羽变化,10年内地下水部分污染物污染羽仍超出地块四侧边界,会对地块周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调查地块在工业用地情境下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健康风险均可接受,无需开展修复工作。
